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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職場不法侵害

請閱讀以下說明,並勾選您可能遭受的侵害類型(可複選)。

😤

職場霸凌

Workplace Bullying

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,個人或群體對他人實施重複性、持續性的負面行為, 造成被霸凌者身心傷害,且雙方之間存在實際或感知上的權力不平衡。

法律依據

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

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。

📋 民法第 184 條(損害賠償責任)
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常見霸凌行為

🗣️ 言語霸凌

  • 公開羞辱、嘲笑
  • 無故大聲斥責
  • 散播惡意謠言
  • 貶低個人能力

👥 社交排擠

  • 刻意不讓參與會議
  • 在辦公室被孤立
  • 傳遞給他人但獨漏你
  • 無視你的存在

📋 工作上的霸凌

  • 分派不合理工作量
  • 刻意給無意義任務
  • 過度監視工作表現
  • 阻止升遷機會

💻 網路霸凌

  • 在群組中公開羞辱
  • 傳送騷擾訊息
  • 惡意散播不實資訊
  • 在社群媒體攻擊

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?

重複性

行為持續發生,非單一偶發事件(通常以 6 個月為觀察期)

蓄意性

行為者有意識地針對特定對象,而非無意行為

傷害性

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影響(壓力、焦慮、睡眠問題等)

權力不均

行為者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地位、職位或人際關係上的不平衡

⚠️ 職場霸凌的影響

😰
焦慮、憂鬱
😴
失眠、疲勞
🏥
身體症狀
📉
工作績效下降
🚪
離職念頭
💔
自信心喪失
🚫

性騷擾

Sexual Harassment

職場性騷擾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、與性別或性相關的騷擾行為, 包括使用性語言、非自願的身體接觸,或以性要求作為工作利益交換條件等行為。

法律依據

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

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,為性騷擾。

📋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

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損害其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懼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兩種主要類型

🔄 交換型性騷擾

以性要求作為工作利益或威脅的條件

  • • 以給予升遷/加薪為條件,要求性服務
  • • 以不給假期/調職威脅,索求性服務
  • • 拒絕後遭受不利的工作對待

🌫️ 敵意環境型性騷擾

製造令人不舒服的工作環境

  • • 性暗示言語或黃色笑話
  • • 展示色情圖片或影片
  • • 不必要的肢體接觸
  • • 帶有性意味的評論或手勢

常見的性騷擾行為

🗣️
言語型

性暗示的評論、黃色笑話、不雅詞彙、反覆詢問私人感情生活

👋
肢體型

未經同意的觸碰(肩膀、手臂、腰部等)、阻擋行動、過度靠近

👁️
視覺型

展示色情圖片、傳送不雅圖片或影片、偷窺或偷拍

💬
數位型

傳送性騷擾訊息或圖片、在社群媒體騷擾、不當的深夜電話

💡 重要提醒

  • ✓ 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,以被害者的感受為主觀標準
  • ✓ 即使對方聲稱是「開玩笑」,只要您感到不舒服,就可能構成性騷擾
  • ✓ 性騷擾的發生不限於異性之間,同性之間也可能構成
  • ✓ 雇主有義務建立申訴管道並妥善處理

過勞與違法工時

Overwork & Illegal Working Hours

過勞是指因長期過度工作而造成身心健康受損的狀況。 台灣勞動基準法對工作時數有明確規範,違反規定即屬違法, 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員工超時工作。

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

項目 法定上限 法條
每日正常工時 8 小時 第30條
每週正常工時 40 小時 第30條
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46 小時 第32條
例假日 每7日至少1天 第36條
連續工作上限 6 天 第36條
特休假 依年資給予 第38條

常見違法工時樣態

⏱️ 要求員工在打卡後繼續工作(無薪加班)
📵 下班後仍要求員工回覆訊息、處理工作
💰 加班費未依法計算或以補假代替(未經員工同意)
🗓️ 強制員工在例假日或休假日出勤
📊 每月延長工時超過 46 小時
🏖️ 以各種理由阻止員工請特休假
😰 以「自願」為由規避加班費支付(隱性強制加班)

過勞認定標準

勞動部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參考指引」:

  • 短期 發病前 1 週內,工作時間明顯超過正常(≥60小時/週)
  • 中期 發病前 1 個月內,平均每週工作≥60小時,或每月加班超過 100 小時
  • 長期 發病前 2–6 個月,平均每月加班超過 80 小時

🛡️ 保護自己的方式

  • ✓ 詳實記錄每天的上下班時間(保存截圖、紙本記錄)
  • ✓ 保存主管要求加班的訊息或電子郵件
  • ✓ 若加班費不符,可向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
  • ✓ 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(縣市勞動局)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⚖️

職場歧視

Workplace Discrimination

職場歧視是指雇主因員工的特定身份特質(如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身心障礙等), 在招募、薪資、升遷、工作分配或解僱上給予不公平的對待。

相關法律保護

就業服務法第 5 條

保護範圍:年齡、種族、階級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

性別工作平等法

保護範圍:性別、性傾向、懷孕、生育、育嬰等相關歧視與差別待遇
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

保護範圍: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、合理調整義務

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

保護範圍:年齡歧視防治(適用 45 歲以上勞工)

常見歧視類型

👵

年齡歧視

以年齡為由拒絕僱用、強迫退休、升遷歧視

性別歧視

工作分配、薪資、升遷機會因性別不同

🤰

懷孕歧視

因懷孕或生育受到不利對待或解僱

身心障礙歧視

拒絕提供合理調整、差別對待

🌍

種族歧視

因國籍、膚色、族裔受到不同對待

🙏

宗教歧視

拒絕合理的宗教假期或宗教實踐調整

職場歧視的具體情境

招募時詢問年齡、婚姻、生育計畫等與工作無關的問題
相同工作資歷,卻因性別或年齡給予不同薪資
升遷時以「形象」「家庭因素」等理由排除特定群體
因懷孕或請育嬰假而遭受降職、調職或解僱
對有身心障礙的員工拒絕提供合理的工作場所調整
在工作場所散播針對特定族群的刻板印象或歧視言論

📎 建議蒐集的證據

  • ✓ 招募廣告、面試筆記、錄取通知等文件
  • ✓ 薪資單、績效評估表、升遷相關文件
  • ✓ 主管或同事的歧視性言語(截圖、錄音)
  • ✓ 請假紀錄、出勤紀錄
  • ✓ 目擊者陳述

您認為自己可能遭受哪些不法侵害?

可多選,後續問答將依據您的選擇進行引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