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解職場不法侵害
請閱讀以下說明,並勾選您可能遭受的侵害類型(可複選)。
職場霸凌
Workplace Bullying
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,個人或群體對他人實施重複性、持續性的負面行為, 造成被霸凌者身心傷害,且雙方之間存在實際或感知上的權力不平衡。
法 法律依據
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
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。
📋 民法第 184 條(損害賠償責任)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⚠ 常見霸凌行為
🗣️ 言語霸凌
- • 公開羞辱、嘲笑
- • 無故大聲斥責
- • 散播惡意謠言
- • 貶低個人能力
👥 社交排擠
- • 刻意不讓參與會議
- • 在辦公室被孤立
- • 傳遞給他人但獨漏你
- • 無視你的存在
📋 工作上的霸凌
- • 分派不合理工作量
- • 刻意給無意義任務
- • 過度監視工作表現
- • 阻止升遷機會
💻 網路霸凌
- • 在群組中公開羞辱
- • 傳送騷擾訊息
- • 惡意散播不實資訊
- • 在社群媒體攻擊
如何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?
行為持續發生,非單一偶發事件(通常以 6 個月為觀察期)
行為者有意識地針對特定對象,而非無意行為
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影響(壓力、焦慮、睡眠問題等)
行為者與被害人之間存在地位、職位或人際關係上的不平衡
⚠️ 職場霸凌的影響
焦慮、憂鬱
失眠、疲勞
身體症狀
工作績效下降
離職念頭
自信心喪失
性騷擾
Sexual Harassment
職場性騷擾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、與性別或性相關的騷擾行為, 包括使用性語言、非自願的身體接觸,或以性要求作為工作利益交換條件等行為。
法 法律依據
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2 條
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,為性騷擾。
📋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
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損害其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懼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兩種主要類型
🔄 交換型性騷擾
以性要求作為工作利益或威脅的條件
- • 以給予升遷/加薪為條件,要求性服務
- • 以不給假期/調職威脅,索求性服務
- • 拒絕後遭受不利的工作對待
🌫️ 敵意環境型性騷擾
製造令人不舒服的工作環境
- • 性暗示言語或黃色笑話
- • 展示色情圖片或影片
- • 不必要的肢體接觸
- • 帶有性意味的評論或手勢
常見的性騷擾行為
性暗示的評論、黃色笑話、不雅詞彙、反覆詢問私人感情生活
未經同意的觸碰(肩膀、手臂、腰部等)、阻擋行動、過度靠近
展示色情圖片、傳送不雅圖片或影片、偷窺或偷拍
傳送性騷擾訊息或圖片、在社群媒體騷擾、不當的深夜電話
💡 重要提醒
- ✓ 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,以被害者的感受為主觀標準
- ✓ 即使對方聲稱是「開玩笑」,只要您感到不舒服,就可能構成性騷擾
- ✓ 性騷擾的發生不限於異性之間,同性之間也可能構成
- ✓ 雇主有義務建立申訴管道並妥善處理
過勞與違法工時
Overwork & Illegal Working Hours
過勞是指因長期過度工作而造成身心健康受損的狀況。 台灣勞動基準法對工作時數有明確規範,違反規定即屬違法, 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員工超時工作。
法 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
| 項目 | 法定上限 | 法條 |
|---|---|---|
| 每日正常工時 | 8 小時 | 第30條 |
| 每週正常工時 | 40 小時 | 第30條 |
| 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| 46 小時 | 第32條 |
| 例假日 | 每7日至少1天 | 第36條 |
| 連續工作上限 | 6 天 | 第36條 |
| 特休假 | 依年資給予 | 第38條 |
常見違法工時樣態
過勞認定標準
勞動部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認定參考指引」:
- 短期 發病前 1 週內,工作時間明顯超過正常(≥60小時/週)
- 中期 發病前 1 個月內,平均每週工作≥60小時,或每月加班超過 100 小時
- 長期 發病前 2–6 個月,平均每月加班超過 80 小時
🛡️ 保護自己的方式
- ✓ 詳實記錄每天的上下班時間(保存截圖、紙本記錄)
- ✓ 保存主管要求加班的訊息或電子郵件
- ✓ 若加班費不符,可向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
- ✓ 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(縣市勞動局)申請勞資爭議調解
職場歧視
Workplace Discrimination
職場歧視是指雇主因員工的特定身份特質(如性別、年齡、種族、身心障礙等), 在招募、薪資、升遷、工作分配或解僱上給予不公平的對待。
法 相關法律保護
就業服務法第 5 條
保護範圍:年齡、種族、階級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
性別工作平等法
保護範圍:性別、性傾向、懷孕、生育、育嬰等相關歧視與差別待遇
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
保護範圍: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、合理調整義務
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
保護範圍:年齡歧視防治(適用 45 歲以上勞工)
常見歧視類型
年齡歧視
以年齡為由拒絕僱用、強迫退休、升遷歧視
性別歧視
工作分配、薪資、升遷機會因性別不同
懷孕歧視
因懷孕或生育受到不利對待或解僱
身心障礙歧視
拒絕提供合理調整、差別對待
種族歧視
因國籍、膚色、族裔受到不同對待
宗教歧視
拒絕合理的宗教假期或宗教實踐調整
職場歧視的具體情境
📎 建議蒐集的證據
- ✓ 招募廣告、面試筆記、錄取通知等文件
- ✓ 薪資單、績效評估表、升遷相關文件
- ✓ 主管或同事的歧視性言語(截圖、錄音)
- ✓ 請假紀錄、出勤紀錄
- ✓ 目擊者陳述